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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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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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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 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依法申请 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应当注意: (1) 企业改制前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制后如需 继续使用,应当先通过征用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然后再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等农业生产,确实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以同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签署承包经营合同,以承包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   88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中关注的土地问题包括哪些 内容?如何处理? (1) 土地使用是否合规,是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国务 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 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相关要求,拟上 市公司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2)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保荐机构及律师须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就发行人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取得程序、登记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是否合法、 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是否存在违 反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的情况。
    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将国发[2008] 3号文作为核查 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3) 发行人经营业务中包括房地产业务的,保荐机构和 律师应对下列问题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土地使用 权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情况;土地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缴纳或支付情况及其来源;土地闲置情况及土地闲置 费的缴纳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用地项目;土地开发是否符合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 或投资不足1/4的情形。
     (4) 发行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 存在违反国发[2008] 3号文有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发行 证券。 (5)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项目的,有关投资项 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经落实,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
   (6)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于非房地产项目时,有关投资 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已基本落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 用权登记手续;以购买方式从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 该土地使用权的可合法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向 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转让方式从国家或 他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该土地使 用权的可合法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有关土地 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以作价入股方式从国家或他方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已经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登 记手续。
     (7)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项目有关土 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关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 付情况以及有关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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