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例治安案件,受害人虽报警
一、一例治安案件,受害人虽报警,但在60天内没有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何种情况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及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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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例治安案件,受害人虽报警,但在60天内没有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何种情况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第二款“ 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及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有条件地不予处罚。
二、超过60天后还会对其进行出发吗?
只有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才不再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需要作出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有些治安案件案件事实需要进行鉴定,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所以,属于以上情况的超过60天后也会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的。
三、是不是只有对其进行过处罚了才算是有过治安案底?
那是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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