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残军人退役后,再次就业的收入是
请将问题表述清楚(再次就业具体指什么:任职受雇于企业或自主创业?),以便我局作出相应的指引。一、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35号)的规定,鼓励残疾人个人就业,对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2.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员本年减征...全部
请将问题表述清楚(再次就业具体指什么:任职受雇于企业或自主创业?),以便我局作出相应的指引。一、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35号)的规定,鼓励残疾人个人就业,对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2.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员本年减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幅度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情况来确定,具体暂定为: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不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减征5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6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减征4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00,000元至150,000元(含150,000),减征3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为150,000元至200,000元(含200,000元),减征20%;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超过200,000元以上的,减征10%。
残疾人员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个收入区间的,实行全额累退适用减征比例,不得分段计算。对于当年新招用的残疾人员没有上年工资薪金总收入作为参考数据的,当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减征个人所得税。(二)办理减免税申请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收入情况。
(三)办理程序取得工资薪金的残疾人个人,可由任职所在单位办理减征个人所得税事宜。二、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地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9]135号)的规定,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可给予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一)相关政策规定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应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3.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二)须提供的书面材料1.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没有办理的不需提供);(3)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上的地址完全一致);(5)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个体、合伙的纳税人提供);(6)《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填报或到地税登记分局办理“免填表服务”;该表可在地税登记分局前台领取或访问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http://www。
gzds。gov。cn)下载税务登记相关的表格自行打印填报)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2.办理减免税申请时须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3)税务登记证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定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1.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上述材料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及属下各登记点、南沙开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办理税务登记时可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城镇退役士兵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上述材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免税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