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哪几个方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45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 因工负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 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费到统筹建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全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45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以下几个方面:
1。 因工负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 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费到统筹建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因工致残待遇
因工致残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领 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享受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 除或是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因工死亡待遇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 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 因工下落不明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 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 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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