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的权威定义是什么,隐私一词出
一、隐私及隐私权的起源及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荀子·王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引申为不公开之意。 “私”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3 可见,隐私即指个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事或秘密。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privacy”,含义是独处、秘密4 ,与汉语的意思基本相同。 但似乎汉语的“隐私”一词强调了隐私的主观色彩,而英文的“privacy”一词更注重隐私的客观性,这一点体现了感性的东方文明与理性的西方文明的差异。
人类关于隐私的...全部
一、隐私及隐私权的起源及其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荀子·王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引申为不公开之意。
“私”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3 可见,隐私即指个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事或秘密。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privacy”,含义是独处、秘密4 ,与汉语的意思基本相同。
但似乎汉语的“隐私”一词强调了隐私的主观色彩,而英文的“privacy”一词更注重隐私的客观性,这一点体现了感性的东方文明与理性的西方文明的差异。
人类关于隐私的意识和观念,是在人脱离动物界而成为人的时候,从羞耻心而萌发,应该在文字出现之前,因此确切时间不可考。
英语privacy源于privacies(古)5 一词,后者作名词时,也指阴部、生殖器,人类的羞耻心最早应当是来源于对男女生殖器的差别观念。早期的先民使用兽皮、麻片、树皮等天然材料制作成“衣服”,将身体的某些部位(主要是两性器官)包裹遮蔽起来,这里面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羞耻观念,即先民们已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某些部位是不宜让他人看到的。
在这一阶段,人类的隐私意识主要还停留于对两性器官和性生活的羞耻感,比较原始和单纯。但无论如何,“隐私意识萌生的本身就说明了个人希望在社会中保持自己的秘密,与他人保持一定的隔离,以维护内心世界的宁静”6 的要求。
时至今日,这种原始的基本隐私意识也还是人类隐私的重要内容。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从而使隐私的范围得到了扩张。另一方面,由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高度集权和严格等级制度,使不同阶级的隐私范围具有强烈的不平等性,国王和皇帝具有无限的隐私,而最底层的奴隶和农奴则除了基本的两性隐私外(甚至连这一基本隐私也常被剥夺),其他隐私则被完全扼杀。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本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天赋人权、生来平等的观念,使人们要求享有平等的个体精神世界的安宁,此时,隐私的观念得到了极大的扩张,隐私的内容空前丰富起来,不同阶层的隐私范围也相对地平等起来。
自然的,要求个人隐私得到法律保护的呼声开始出现,并最终以美国学者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于1890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被后世称为具有“开拓性”7 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得以宣言,该文的面世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
作者敏锐地指出:“时至今日,生命的权利已经变得意味享受生活的权利—即不受干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分享”8 。这一权利就是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隐私利益第一次以一种权利的名义被提出。
此文面世后,在美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形成了研究隐私权的热潮,并很快在全美形成了隐私权理论、判例和立法的全面发展。1903年通过的纽约隐私权法案的关键条款载明:“个人、公司或法人,为了达到广告或其他商业目的,使用在世人物的姓名、画像或照片时必须首先征得当事人的文字许可”。
9 该法案是《隐私权》一文发表13年后第一次承认公民隐私权(在美国,个人的姓名、肖像属于隐私)存在的成文法。1905年的佩维希奇诉新英格兰人寿保险一案,隐私权首次得到了法院的承认。10
随着在美国的被确认,隐私权开始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
在欧洲,瑞典成为第一个承认隐私权的国家,1973年的瑞典情报法(the Swedish Data Bank Statute)有了一系列的“避免不适当的暴露个人资料以及侵犯个人隐私”11 的规定。
在之后的四年内,西德、法国、丹麦等国家纷纷起而效仿。
隐私权不仅被纳入许多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早在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在第12条明文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
人们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也作了几乎相同的规定。
计算机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了一个信息大爆炸的崭新时代,同时,人们的生活空间和个人隐私也受到了空前的威胁和挑战。
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的出现,在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也使个人的隐私状况变得更加岌岌可危,隐私权开始真正受到普通大众的广泛而深切的关注。
二、阴私和隐私这两个词看来似乎一样,实际上是有差别的。
阴,指不见阳光的地方。阴私,多指与相关的不能公开的事。在法律上,指男女奸情或有伤风化的事。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妇女,为了避免扩散影响,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隐,常用义是隐藏的意思,就是把事情瞒起来。
隐私,是不愿意公开,不愿意告诉别人,属于个人的事。隐私,纯属个人秘密,不愿意公开,在法律上要加以保护的。如个人的生活、经历、爱情、日记、信件等等。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
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这种权利,就叫隐私权。侵犯隐私权者,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因此,阴私和隐私各有特定的语文意义和法律意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