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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定向增发实施股权激励的操作要领有哪些?

新股定向增发实施股权激励的操作要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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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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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公司内部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已成为目前新三板公司采用频率最高的股 权激励方式。许多新三板挂牌公司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除了向老股东进行配售 或引入外部投资者外,还会选择向部分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新股发 行。
  由于没有业绩考核的强制要求,操作简单。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必须遵守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规定。  其操作要领如下:(1)不同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即作 为增发对象的股东可随时转让增发股份。
  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限售。(2)若采用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发对象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 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未来政策放宽后除外)。
    即在员 工直接持股的激励计划中,激励范围将受到一定限制。(3)股东超过200人或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发行新股需,增 发前后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本次新股发行还需履行证监会备案程序向证监 会申请核准;股东未超过200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为规避激励员工35人以下的数量限制以及股东超过200人对报批流 程的影响,挂牌公司向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可以考虑采用设立持股平台间接持 股的方式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持股。  间接持股条件下,持股平台需满足挂牌企业 合格投资者要求,S卩: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 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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