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正确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应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
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 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 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第9位为年代
码,第10〜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 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
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
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全部
报检单位应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
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 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 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第9位为年代
码,第10〜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 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
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
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 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7) 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 货物名称(中、英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
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 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 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 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 地区。
(11) 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量或重量,应与合 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_注明数
量或重量单位。
(12) 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 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 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 名称和号码。
(15) 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发票的号码。
(16) 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 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
工区出入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 物、保税区出入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 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
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7) 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地区)。
(18) 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 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 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 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启 运国家或地区。
(21) 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入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 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 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
(23) 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4) 入境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交通工具入境时首次停 靠的口岸。
(25) 索赔有效期:按外贸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 明截止日期。
(26) 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 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27) 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 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合同中特 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3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31) 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
如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 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 伺用、其他。
(32) 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 应的“□”上打“V”或补填。
(33) 标记及号码:填写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 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4)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填写。
(35) 报检人郑重声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7)领取凭证:由报检人在领取凭证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