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线工人工资如何定制?
一线生产工人工资管理办法 针对公司生产任务不足的非稳定状态的情况,为解决一线员工后顾之忧,安心在高新华能工作,公司决定对一线员工实行日薪制工资。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一分厂生产工人。 2、分配原则 日薪制工资与当日生产任务挂钩。 2。1 当日生产任务完成率≥100%时,日薪100%。 2。2 当日生产任务完成率小于100%时,日薪分配相应比例。 2。 3 当日任务完成率由班组、车间主任负责考核。 3、 生产工人 3。1 生产工人分实习(学徒工)、普通工、熟练工、高级工。 3。1。1实习(学徒工)是指在生产现场以学...全部
一线生产工人工资管理办法 针对公司生产任务不足的非稳定状态的情况,为解决一线员工后顾之忧,安心在高新华能工作,公司决定对一线员工实行日薪制工资。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一分厂生产工人。
2、分配原则 日薪制工资与当日生产任务挂钩。 2。1 当日生产任务完成率≥100%时,日薪100%。 2。2 当日生产任务完成率小于100%时,日薪分配相应比例。 2。
3 当日任务完成率由班组、车间主任负责考核。 3、 生产工人 3。1 生产工人分实习(学徒工)、普通工、熟练工、高级工。 3。1。1实习(学徒工)是指在生产现场以学习生产技能为主的新招聘或转岗工人。
3。1。2普通工是指学徒期或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初级技能工人。 3。1。3熟练工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验或专业技术特长的熟练工人。 3。1。4高级工是指具有高技水平技能并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的熟练工人。
4、工资 4。1 工资构成:日薪*出勤天数+(加班费)-工废-社保-餐费 4。1。1日薪标准详见附件一:2014高新华能工种及工资标准 4。1。2出勤天数采用以电子考勤数据为准的原则,每月5日之前考勤员上报的延误考勤单以外的所缺失的打卡记录采用以下原则:上、下班只有一次打卡记录的视为出勤0。
5天,上下班都没有打卡记录的视为一天缺勤。 4。1。3加班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加班管理规定 4。1。4工废为所费工件的材料成本 4。1。5 社保费为按照国家规定单位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承担部分。
4。1。6个人就餐餐费统计由办公室负责。 5、工资计发 工资由财务部负责计发。 6、信息传递 6。1 分厂办须于17日前将分厂厂长核准且签字的纸质工资表报送办公室。
6。2 办公室进行核对报送财务部计发工资。 7、本办法自2014年01月0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 加班管理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试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加班原则 2。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2。3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2。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2。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3。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2 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3。
3 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3。4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5 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3。6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3。
7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4、员工主动加班的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因工作需要而被主管领导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并认真填写加班记录表(附表1)。
5、加班时间计算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6。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上、下班)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办公室核准加班时间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
核对后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不享受加班补偿。 7、统计 考勤员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于次月5日前报送办公室。 8、加班补偿 8。1 调休:累计加班的时间原则上采用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
调休时间标准: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每次调休不能连续超过2天。 8。2 因工作安排,未能得到补休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小时*150%*加班时间,加班费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8。3 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不计加班费,只能进行补休。 9、处罚 9。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9。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9。3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