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注销,股东是否需承担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 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 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 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 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 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 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 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 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 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 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 以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 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 务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