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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医疗期内企业是否要支付病假工资?

法定医疗期内企业是否要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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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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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该规定,吴某可享有3个月的医疗期,其请2个月的病假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的80%。
  因此,仲裁委裁决某机械公司支付吴某病假工资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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