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对矿山企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对矿山企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全部回答

2017-03-10

0 0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29条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矿山企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有以下特殊劳动保护:(1)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4) 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5)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6)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7) 不得录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8) 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