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关于县级人民政府你知道多少?

关于县级人民政府你知道多少?

全部回答

2018-02-23

74 0
    1、县级人民政府的地位、组成与领导体制县级政府是指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旗、自治旗政府。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的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等组成。
  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级政府每届任期5年。县级政府分别由县长、市长、区长主持本级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有关会议讨论,最后由行政首长决定。
   2、县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县级政府设立的工作部门,一般称之为“委”、“办”或“局”。其设立、增加或者合并,由本级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并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政府的职权共有10项,与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基本一样。
  需要说明的是,县级政府没有行政立法权,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3、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县级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派出机关。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有街道办事处,在一些偏远地区还设有区公所。
    (1)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级地方政府机关,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辖区或者县级市政府委派。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2)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政府在必要时,经省级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它的派出机关。  区公所设区长一人,副区长、秘书和助理员若干人,由县政府委派。
  最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向县政府负责报告工作。 4、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居民委员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