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组成及任期是怎样的?
乡及政府没有工作部门,由(正、副)乡长、(正、副)镇长组成;县级(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由(正、副)县长、(正、副)市长、(正、副)区长、局长、科长组成,人员中没有秘书长。 在县级以上的政府中,地市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由(正、副)省长、自治区(正、副)主席、(正、副)市长、(正、副)州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他们任期都是5年。
乡及政府没有工作部门,由(正、副)乡长、(正、副)镇长组成;县级(县、自治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由(正、副)县长、(正、副)市长、(正、副)区长、局长、科长组成,人员中没有秘书长。
在县级以上的政府中,地市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由(正、副)省长、自治区(正、副)主席、(正、副)市长、(正、副)州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他们任期都是5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