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何法律责任?
本条的适用对象是除兽医主管部门以外的与重大动 物疫情处理有关的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追究的内容是对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责 令立即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责任。 本条规定的应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不履行应急处 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 阻碍、拒绝的。本条例第四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 级建立责任制...全部
本条的适用对象是除兽医主管部门以外的与重大动 物疫情处理有关的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追究的内容是对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责 令立即改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责任。
本条规定的应追究责任的违法行为:不履行应急处 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 阻碍、拒绝的。本条例第四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 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 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
第十条规定: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部的 组成及成员单位的分工。第三十六条规定: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 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 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 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