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补贴申办
一、补贴对象为: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或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三、补贴期限:最高年限为三年。
四、补贴享受人员认定:
1、属“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的,由毕业生向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报经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由区就业中...全部
一、补贴对象为: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或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三、补贴期限:最高年限为三年。
四、补贴享受人员认定:
1、属“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的,由毕业生向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报经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由区就业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加贴认定材料。
2、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服务部申领《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五、申请补贴所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所招用人员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招用“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的,须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首次办理提供);
5、所招用人员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需向人才中心申请)、就业后经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6、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上打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和《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明细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
7、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8、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返还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费补贴”;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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