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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产检费用如何报销?

江门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产检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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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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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前检查提交材料: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本人社会保障卡,下同);   3。
  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提交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申请表》;   2。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参保凭证;   3。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   4。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和住院(门诊)汇总收费清单原件(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6。
    住院(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   7。疾病诊断证明书,属急诊、抢救的,还需提供急诊、抢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
  其他相关资料。   9。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10。  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1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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