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政权利用士兵或招募百姓耕种荒地以保证军粮供应的一种措施。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迁献帝于许(今河南许昌东),开始在许屯田,当年得谷数百万斛。曹操逐步把屯田制度推广到各州郡。
屯田的土地,是国家的公田,曹操以此实行屯田制。全国的屯田,统一由大司农掌管。屯田的基层单位是屯,屯设司
马,每屯约有屯田客50人。 最早的屯田客是曹操收编的黄巾军属。
民屯之外还有军屯。屯田客和屯田士兵参加屯田,如同佃户耕种地主的土地。当时规定: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民屯的租额大约也是如此。军屯中的士兵,一面屯田一面防守;屯田兵的家属有补充当兵的义务;民屯中的屯田客,只屯田纳租,不再负担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