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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体现自主择业干部的优越?

如何体现自主择业干部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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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17 0

又要让我写论文?

2014-04-18

44 0

    们会同各省军区(警备区)转业办和有关部队政治机关,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暂行办法》颁布3年来全军转业进军区驻地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和江西等省的自主择业干部情况进行了调研。
   2001年至2003年,全军转业进军区驻地五省一市自主择业干部干部共2878名,占接收转业干部总数的11。  4%,占符合条件人数的21。9%。其中,团职干部753名,营职干部708名,技术干部1417名(详见表一)   项目     年度 转业干部总数 符合自主择业条件干部人数 选择自主择业干部人数及比例 各职级数量及占自主择业干部人数比例 占总数比例 占符合条件比例 团职干部 营职干部 技术干部 合计 25290 13148 2878 753 708 1417 11。
    4% 26。2% 26。2% 24。6% 49。2% 2001年 9239 4673 750 208 190 352 8。1% 16% 27。7% 25。3% 47% 2002年 7808 4111 1007 264 233 510 12。
  9% 24。5% 26。  2% 23。1% 50。7% 2003年 8243 4364 1121 281 285 555 13。6% 25。7% 25。1% 25。4% 49。
  5%   2878名自主择业干部,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7。2%,大专文化以上的占40。5%,高中以下文化的仅占12。  3%;46岁以上的占8。8%,41岁至45岁的占37。
  1%,36岁至40岁的占51。7%,35岁以下的占2。4%(详见表二)   项目   类别 合计 文化程度 年龄情况 研究生以上 大学 大专 高中及以下 46-50岁 41-45岁 36-40岁 31-35岁 合计 2878 257 1103 1165 353 253 1067 1489 69 8。
    9% 38。3% 40。5% 12。3% 8。8% 37。1% 51。7% 2。4% 团职 753 38 322 326 67 124 369 369 12 营职 708 20 244 364 80 14 145 256 0 技术 1417 199 537 475 206 115 442 442 57   截至目前,由2003年度自主择业干部刚离队报到完毕,我们仅调查统计了2001和2002年五省一市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情况。
    这两年,五省一市共接收1757名自主择业干部,现已就业的1467名,占83%,其中录用到党政机关的9名,应聘到外资、合资、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的1108名,创办或联办经济实体和从事个体经营的242名,从事临时性工作等其他方式就业的108名;未就业的290名。
  就业分布比较集中的是通信电子、保险、计算机、医药、医疗、餐饮和安保等行业。   深度分析 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相对面言仍然是比例偏低、数量偏少 从表数据可以看出,3年来进军区驻地五省一市的转业干部总数和符合自主干部人数还每年略有增加、呈上升趋势的。
  2001年占符合条件人数比例为16%,2002年、2003年均为25%左右。但这一比例较全国平均水平,不管是数量还是比例都是偏低的。  究其原因,大致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去分析: 客观方面。
  一是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据调查了解,大部分现役干部,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业务部门的同志,以及已经转业的部分干部对当前的安置政策尚处于一知半解或不了解的状况。有的部队没有组织过新政策的学习,甚至有的转业干部到业务部门咨询相关,也是问不出所以然。
    部队各级对军转安置政策的宣传引导不到位,造成转业干部对《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理解不深,对有关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知之较少,直接影响了转业干部对安置方式的选择。
   二是经济利益的因素直接影响安置方式的选择。从工资收入来看,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地方普遍高于部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后领取的退役金与地方同职级公务员工资收入差距会更加明显。  以一名军龄为25年的团职自主择业干部为例,每年领取的退役金约为2万元;而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厦门等市同职级公务员年收入都要高出许多;即使是已经享受退役金差额补贴的厦门市的自主择业干部,与地方同职级公务员的处收入也有差距。
  同时,地方工资以外的各种补贴更使得两者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从生活消费来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不论是住房还是生活必需品,消费水平都比较高。商品房价格偏高,一般自主择业干部很难独立承受。
  干部转业在选择安置方式时,受到这些利益的影响,因而选择自主择业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就小了。 三是部分优惠政策的吸引力不大。军转安置改革3年来,各级虽然出台了很多关于自主择业干部的优惠政策,但部分政策较为原则、笼统,有的规定并没有真正体现对自主择业干部的照顾,对转业干部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
    比如,对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干部在税收上的优惠,必须是该企业使用或招聘60%以上的自主择业干部,而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占30%的企业就可以享受。可以说,这项政策并不十分优惠。
  又如,关于银行提供低息贷款问题,如果各地没有细则规定的话,银行不可能给没有抵押资产的自主择业干部“视情提供低息贷款”,真正落实这项优惠政策很难。   主观方面。一是部分转业干部择业观念比较陈旧。
  调查发现,部分转业干部“官本位”思想仍然较重,他们把“是否做官、官做得大小”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就、价值的唯一标志,对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在心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失衡感”,一时很难承受“削官为民”、无职无权的现实,为了谋个一官半职而选择计划分配。
    也有一部分转业干部求稳定怕变,认为公务员工资高、生活稳定,是“金饭碗”,愿意选择计划分配,要求进党政机关工作。 二是部分转业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缺乏优势。政策规定团职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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