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人为什么还要上养老保险 ?
对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差额补贴问题答复的质疑 广州市人事局2009年7月17日在回复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上访诉求函中解释之所以不执行《广州市穗军转[2002]6号文件》的理由称:“。 。。。。。调整后所指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已不是同一概念,其内涵和津贴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再作为参照执行标准。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在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与广州市党政机关相应等级退休人员生活费数额进行对比的基础上,经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我市直...全部
对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退役金差额补贴问题答复的质疑 广州市人事局2009年7月17日在回复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上访诉求函中解释之所以不执行《广州市穗军转[2002]6号文件》的理由称:“。
。。。。。调整后所指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已不是同一概念,其内涵和津贴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再作为参照执行标准。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在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与广州市党政机关相应等级退休人员生活费数额进行对比的基础上,经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我市直接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即下发了穗人[2003]31号文——本文注)。
。。。。。” 我们的疑问如下: 1、穗军转[2002]6号文对广州市直接安置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已明确规定“参照广州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市直各机关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含节日生活津贴)执行,按照其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计发,并随着这一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不另行文”,为什么又另外行了个穗人[2003]31号文? 2、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两个部委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仅凭“市领导同意”就出台了31号文件,否定了由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6号文件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无法律效力? 3、按照市人事局的解释,31号文是“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在广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与广州市党政机关相应等级退休人员生活费数额进行对比的基础上,经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从2003年1月1日起,对我市直接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那么,我们以正团级干部为例,看看31号文所称的“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是怎样“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的: 2003年,正团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为2000~2200元左右,按31号文规定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合计为3300~3500元。
请问,当时广州市正处级退休公务员的生活费是多少?请必须给予答复! 2006年,军队调整工资后,正团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为3600~3800元左右,按31号文规定的补贴标准为1300元,合计为4900~5100元!请问,当时广州市正处级退休公务员的生活费是多少?请必须给予答复! 从2003年至今,广州市公务员已调整过两次工资,而广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没做任何调整!请问:这就是你们说的31号文所保障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吗? 有关部门不肯执行6号文件的理由,说穿了,无非就是如果2003年后继续执行6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将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与同级退休公务员的生活费持平甚至略高。
这对于某些部门和官员来说绝对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也就是说,6号文件遭遇“封杀门”的根本原因是“红眼病”作祟,反映出一部分党政机关人员的政策水平低下和政治上的短视,对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存在极大理解误差和强烈的抵触情绪。
中央出台3号文件,推出了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困难的一项重大措施。为了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制定了“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的政策。由于全军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内地不少地区,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的退役金比当地政府在职同级公务员工资还高。
因此,内地军队转业干部踊跃选择自主择业,至2008年,全国共有自主择业干部近10万人!可见自主择业政策的吸引力! 然而,由于地方的工资政策与军队不同,各地的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由各地自行制定的。
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则退役金将低于、甚至远远低于当地政府在职同级公务员的收入,这势必影响发达地区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积极性,无法解决和减轻发达地区政府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压力。
因此,3号文件第40条提出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这一解决办法,其目的是给经济发达地区一个政策,就是让经济发达地区的政府通过给予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的差额补贴,保障发达地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待遇,鼓励和吸引发达地区军队转业干部也积极选择自主择业。
然而,这一带有建设性和引导性的文件精神,却成了某些经济发达地区有些部门和官员们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无奈选择和极不情愿的“条款”。他们错误的理解为:中央只是说可以补,并没有说一定要补(广东省324号文将“可以”二字去掉,明确要“发给差额补贴”),而且补也只能低于我们退休人员的水平!他们的论调是:自主择业干部不干活,拿那么多钱应该满足了,比下岗的好多了。
而且我们还给你们补了,已经不错了,为什么还要与我们地方退休的比?给你们的补贴都是我们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央又不给一分钱,够可以了,云云。这种论调的错误在于:首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是下岗工人,其生活待遇国家明确规定享受当地政府同级退休公务员的标准;其次,我们的收入标准不仅与当地同级的退休公务员可比,而且也有资格与在职的同级公务员可比,因为我们转业时有两条路可走:政府安置和自主择业。
我们是可以选择由政府安置而不是必须选择自主择业的!我们之所以选择了自主择业,就是因为看了穗军转[2002]6号文件,因为根据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差额补贴执行标准,虽然我们自主择业后的收入比安置的同级公务员要低,但因为差别不大,且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自谋一份职业,同时又减轻了政府的安置压力,所以我们毅然选择了自主择业!至于认为发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差额补贴不应该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那么试问:如果我们不选择自主择业,而是全部要求政府安置,地方政府是不是要为我们承担更大的财政支出?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还要千方百计地找位置予以安排,给本来已经人满为患的人事安排带来更大的压力,更何况需要安置的军转干部大多是团级干部!他们根本没有认识到如何理解和运用好3号文件关于差额补贴政策,将对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的军队军转安置工作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和好处。
不错,中发3号文件和8号文件,对退役金差额补贴问题规定了由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决定。那么,我们地方政府究竟怎样理解这个“可以发给差额补贴”呢?广东省已经明确了发达地区“发给差额补贴”,广州市更是率先在全国开了先河,于2002年3月8号就出台了6号文件,不仅明确了对广州市直接安置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给发给差额补贴,而且明确了按什么标准发。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好、非常受广大军转干部欢迎的文件,也是为广州市获得拥军模范城市称号、受到各级部门表彰的一大成绩。然而,为什么6号文件颁布仅仅一年、执行不到10个月的时间就被某些部门否定和拒绝执行了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前面说过的,是“红眼病”作祟和政策水平低下及政治上短视的结果。
2001年、2002年,未出台6号文件之前,广州市没有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2002年3月8日6号文件出台后,广州市按当时同级退休公务员的生活津贴的标准(正团885元、副团805元、正营735元、副营735元)给予2001年、2002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发放了补贴,当时大家都皆大欢喜,没有异议。
因为当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加差额补贴比广州市同级退休公务员要低(以正团为例,2002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收入退役金加差额补贴约2500~2800元,地方同级退休公务员则为3000元以上)。
然而,2003年广州市开始大幅度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如果按照6号文件明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参照广州市工资津贴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各机关实行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高市直各机关统一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含节日生活津贴)执行”的话,2003年1月29日穗财行[2003]131号文件发布的退休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为:正处3010元、副处2625元、正科2275元、副科2030元。
如此一来,以正团为例,2003年,正团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为2000~2200元左右,如果加上131号文件的生活津贴标准3010元,月收入可达5000~5200元左右!这下可让一些红眼病的官员们不干了:他们怎么能比我们的退休干部拿的还多!他们还年轻,还可以找份工作嘛!中央让发退役金差额补贴也是说低于我们退休公务员才发嘛!。
。。。。。于是,就出现了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两个部委发文否定由市军转办、市委组织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6号文的怪现象,还美名其曰为:“为了继续贯彻中发[2001]3号文和穗军转[2002]6号文精神,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利益”! 其不执行6号文的理由是,因为调整后的生活津贴标准“除保留基本离退休费、交通费、护理费、四大节日补贴外,将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归并纳入生活津贴标准”了。
对于这点,2003年在市信访局组织的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人员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的对话中,自主择业代表已经明确表示:凡新生活津贴标准中与我们退役金重复的补贴部分,你们可以去掉。但是,由于根本原因是因为即使去掉这些重复的补贴部分,我们的月收入可能比地方退休人员的收入还是略高(他们答复的地方退休正处级公务员当时的月收入为4800元左右),所以他们根本就不可能执行6号文件!而对于即使按照31号文规定的退役金差额补贴标准(以正团为例),当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收入(退役金加差额补贴)只为3300~3500元,仍大大低于他们提供的地方政府退休正处级公务员4800元的月收入的问题,他们却含糊其词,不做正面回答,采用拖延和赖皮手法,至今6年过去了都没有任何答复! 中央出台的3号文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和改进我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问题。
每年数以万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给军队和地方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难,尤其是近年来地方人事制度的改革,军转工作更是困难重重。自主择业的安置政策,无疑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如果自主择业的生活待遇令人满意和羡慕,选择自主择业无疑是广大军转干部的首选。
这一安置方式将从根本上解决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大大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人事安排压力。
然而,这样一个本应受到地方政府欢迎的好政策,却因为某些部门和某些官员的红眼病以及政治上的短视,让它走上了绝路!2008年,广州市接收了3000多名军队转业干部,然而选择自主择业的仅有141人,不到当年转业总人数的5%!可以说自主择业政策在广州已经名存实亡了!那些还在拿着放大镜寻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与广州市同级退休公务员生活费“差别”的部门和官员们,你们没有意识到是由于你们红眼病的心态和狭隘的心胸、短视的政治目光导致了这个结果吗?你们没有意识到你们的做法严重打击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积极性、造成了中央政策在广州市执行的严重偏差,成为了中央政策在广州市的掘墓人吗?你们没有意识到自主择业政策在广州市遭遇滑铁卢将会给广州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带来什么恶果吗?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广州市政府将面临着更大、更深的安置压力和危机! 如果广州市政府意识到军转安置工作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和危机,希望军队转业干部自愿选择自主择业,本应该制定一个比6号文件更好、更吸引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却怎么会让少数人出台了这么个让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满、让即将转业的军队干部对自主择业心寒、与中发3号文件初衷背道而驰的31号文件呢? 我们强烈要求市政府尽快落实穗军转[2002]6号文件,稳定军转干部的情绪,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实现广州市军转工作的大飞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