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免征营业税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吗
1、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财税[2002]2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l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自2003年1月1日起,提高营...全部
1、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除另有规定外)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财税[2002]2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l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自2003年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l 000-5 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保险公司开展的l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6、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7、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8、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9、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10、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11、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以下简称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12、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
1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15、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7、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9、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0、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1、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2、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的规定。
2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24、对QFIl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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