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和“本方最优价格委托”,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比如说,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如市场行情揭示“ G 万科 ” 的 “ 买一 ” 价格为 6。10 元、数量为 6000 股,此时某投资者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委托卖出 “G 万科 ”5000 股;该投资者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将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即 “ 买一 ” 价格 6。 10 元作为该申报的卖出价格,...全部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比如说,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如市场行情揭示“ G 万科 ” 的 “ 买一 ” 价格为 6。10 元、数量为 6000 股,此时某投资者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委托卖出 “G 万科 ”5000 股;该投资者的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将以对手方最优价格、即 “ 买一 ” 价格 6。
10 元作为该申报的卖出价格,并与对手方 “ 买一 ” 队列撮合成交 5000 股。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特点: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本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
比如说,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如市场行情揭示“ G 万科 ” 的 “ 买一 ” 价格为 6。
10 元、数量为 6000 股,此时某投资者采用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委托买入 “G 万科 ”5000 股;该投资者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将以本方最优价格、即 “ 买一 ” 价格 6。10 元作为该申报的买入价格,并将其 5000 股买入申报保留在交易主机 “ 买一 ” 队列中等候配对;按 “ 时间优先 ” 原则,原 “ 买一 ” 队列中的 6000 股买入申报比该投资者的 5000 股买入申报优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