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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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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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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相对于“储蓄”帐户而言的。在以前,人民银行对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是定义为“储蓄”帐户的,就是存取钱款使用的帐户。 但是,近年随着银行业务的拓宽,个人的银行帐户不再只是存取钱的,而是可以进行缴费、划转、汇兑等结算功能的。
  于是,我国的银行界对个人银行帐户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和区分。     单纯用于存取款的帐户定义为储蓄帐户(如果有人给你办理汇款这种结算业务你是收不到钱的)。
  
   我个人认为这种功能单纯的帐户是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的。 现在个人去银行开立帐户,银行都会提示客户签署“个人结算帐户”的协议。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决定是否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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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需要的,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要求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须严格审查存款人的信用状况,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有权限制其使用信用支付工具,规避信用风险。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仍具有活期储蓄功能,开户银行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计付活期利息,存款人须依法缴纳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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