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有那几类压力容器我只知道1。2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很多,压力容器分类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1压力容器分类按制造分类:可分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绕板、热套、无缝容器等。
1。2压力容器分类按材料分类:有钢制容器、有色金属容器和非金属容器。
1。3压力容器分类按壁厚分类:可分薄壁容器和厚壁容器两种。容器外径与内径之比小于或等于
1。2者为薄壁容器;大于1。2者为厚壁容器。
1。4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压力P分类:
低压容器:0。 1 ≦P< 1。6 MPa
中压容器:1。6≦P <10 MPa
高压容器:10≦P< 98。1 MPa
超高压容器:P ≧ 98。1 MPa
1。5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全部
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很多,压力容器分类按照不同的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1压力容器分类按制造分类:可分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绕板、热套、无缝容器等。
1。2压力容器分类按材料分类:有钢制容器、有色金属容器和非金属容器。
1。3压力容器分类按壁厚分类:可分薄壁容器和厚壁容器两种。容器外径与内径之比小于或等于
1。2者为薄壁容器;大于1。2者为厚壁容器。
1。4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压力P分类:
低压容器:0。
1 ≦P< 1。6 MPa
中压容器:1。6≦P <10 MPa
高压容器:10≦P< 98。1 MPa
超高压容器:P ≧ 98。1 MPa
1。5压力容器分类按设计温度分类:
高温容器: t≧450℃;
常温容器: -20℃〈 t <450℃;
低温容器: t ≦ -20℃;
1。
6压力容器分类按形状分类:有球形容器、圆筒形容器、圆锥形容器、
1。7压力容器分类按承压方式分类:有内压容器和外压容器。
1。8压力容器分类按使用中工艺过程的作用原理分类:
可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贮存容器四种。
1。9压力容器分类按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之分。
1。10压力容器分类按安全技术监察和管理分类:
1。10。1低压容器(本条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1。10。
2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 中压容器(本条第3款规定除外);
(2)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3)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 搪玻璃压力容器。
1。10。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P*V大于等于0。2MPa。m2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
5MPa。m2的中压反应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2的中压储存容器;
(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4) 高压容器。
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锅字[1989]2号)的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等级。
每级的具体含义如下:
1、1级
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查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2级
(1)新压力容器。
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3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经检验不需要修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4、4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全;主体材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质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使用要求,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改善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条件下使用。
5、5级
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
超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继续使用、监控使用、判废。
监控使用的超高压容器,应根据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确定监控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且只允许监控使用一次。监控使用必须保证监控措施的落实。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发[1999]154号,以下简称《容规》)根据压力容器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安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