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预防乙型肝炎?
具体如下:( 1 ) 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 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按照0个月、1个月、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针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越早越好。接种部位新生儿为臀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全部
具体如下:( 1 ) 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
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按照0个月、1个月、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针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越早越好。接种部位新生儿为臀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成年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内注射。
单用乙型肝炎疫苗阻断母婴传播的阻断率为87。8%。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小时)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 , 剂量应彡1 0 0国际单位,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 0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中国仓鼠卵母细胞(CHO) 乙型肝炎疫苗,在 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
也可在出生后1 2小时内先注射1针HBIG, 1个月后再注射第2针HBIG,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针1 0 微克重组酵母或20微克 CHO乙型肝炎疫苗,间隔1个月和6个月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
新生儿在出生1 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微克或10微克酵母或10微 克 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剂量为5微克或10微克重组酵母或10微 克 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年人建议接种20微克酵母或20微 克 CHO乙型肝炎疫苗。
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如60微克 )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 如仍无应答,可接种1针60微克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 ,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 1 0 国际单位/升,可给予加强免疫( 2 ) 切断传播途径: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灸的针具 ),并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中的标准防护原则。
服务行业所用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文身等器具也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和任何人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或使用安全套;在性伙伴健康状况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使用安全套以预防乙型肝炎及其他血源性或性传播疾病。
对HBs Ag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并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3 ) 意外暴露后乙型肝炎病毒预防:在意外接触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①血清学检测。
应立即检测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sAg、抗-HBs、HBeAg、抗-HBc、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并在3个月和6个月内复查。②主动和被动免疫。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彡1 0 国际单位/升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 1 0 国际单位/升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 200〜4 0 0国际单位,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针乙型肝炎疫苗20毫克,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毫克)。
( 4 ) 对患者和携带者的管理:在诊断出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时,应按规定向当地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报告,并建议对患者的家庭成员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并对其中的易感者(该3种标志物均阴性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水平,而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胆红素水平无关。对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定期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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