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有两年的时效性吗
有:
1、《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但是:
(1)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15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第16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第17条: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第18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全部
有:
1、《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但是:
(1)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15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第16条: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第17条: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第18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