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8条规定,外 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
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 支出。
第58条第1项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
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购买汽车时,实际发生的车辆购置 税、牌照费、工本费,属于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
生的其他支出,可以记入成本。
但企业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 税、养路费等一般应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