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一、继承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继承法》对继承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对怎样实现遗产的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通过遗产继承公证,实现处理遗产的目的,笔者没做详细的调查和统计,通过走访房产管理部门得知:在房产登记中的房产遗产继承中,90%以上的遗产变更登记是通过公证继承的程序得到了妥善地处理。
2、通过诉讼裁决。因遗产的处理对簿公堂着有之,但占不到遗产案件的10%。在这10%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也都到公证处咨询过或公证受理过,只因继承人互不让步达不成分配协议,公证处无法处理时才建议继承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另一部分就是受公证...全部
一、继承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继承法》对继承的方式、遗产的处理等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但对怎样实现遗产的继承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通过遗产继承公证,实现处理遗产的目的,笔者没做详细的调查和统计,通过走访房产管理部门得知:在房产登记中的房产遗产继承中,90%以上的遗产变更登记是通过公证继承的程序得到了妥善地处理。
2、通过诉讼裁决。因遗产的处理对簿公堂着有之,但占不到遗产案件的10%。在这10%的案件中,绝大部分也都到公证处咨询过或公证受理过,只因继承人互不让步达不成分配协议,公证处无法处理时才建议继承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另一部分就是受公证职能权限的制约,在公证无权履行事实确认的情况下,告知继承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继承纠纷的。
诉讼处理对簿公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反目为仇,不但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和谐团结,还为社会的和谐埋下了隐患。
二、公证继承权有哪些好处?
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上的根据。
证据效力是公证书的最基本效力。任何公证书都具有证据效力。它不仅体现在诉讼活动中,更主要的是表现在日常的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在国际上、公证书也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
是进行国际问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问题,及时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
3、法定公证的特定效力: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未经公证,则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域外做成授权委托书在国内使用)。
4、对抗第三人效力: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5、不可撤销效力:
《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继承公证的方式处理遗产,对增强家庭成员的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可以说是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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