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
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换领流程:换领本人携带户口本和旧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交验户口本登记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拍身份证照、并留取指纹,领取新证(约一个月)时,交回旧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