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补发证明,不少单位不承认。
国家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
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办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
如果毕业生想增强证书的说服力,也可向省教育厅的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
中心对学历认证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及审核后,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证明Q 234281656 为你解决难题。
这个我可以补办,需要的话联系我 这个你懂的! 用户名 Q
这个可不补办的 都是一次性质的 除非你和学校有内部关系
需要回学校补办。你可以电话至你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问一下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