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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如何补缴

1999年分配北京一家公司,取得北京口,公司没有给我缴保险。之后换过几家公司工作。2001年在人才建档缴养老保险,后来有间断,05年以来一直持续缴保险。现在据说个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我的问题是我应该从何时开始补缴,从1999年可以吗,还是2001年建档以后补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档案里的存档材料就可以了吗?可以委托他人代缴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请尽量详细些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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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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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补缴,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的不能补。详见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0〕47号 补缴人员应办理的手续   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申报补缴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  申请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
     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手续后,再按以上第一条办法办理补缴。 补缴申请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

2010-11-11

37 0
早就取消补缴一说了,你只能继续交,以前的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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