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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档案管理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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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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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案管理 (一)凡是能准确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 (二)文档管理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公司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文书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2、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卡。 3、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4、质量管理类: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
   5、技术类:产品及生产方面技术文档。 6、销售纪事类:公司大规模的销售活动纪事。 (二)文书的档案立卷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每份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分类一起排列,不得分开。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归在文件所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所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归在会议召开的年度立卷。
   三、归档时间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合同及常规性报表,根据各自不同的时限要求及时上缴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其它各类档案如声像档案、活动档案、工程档案等由各部门暂时保管,月底统一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自行保管。 四、档案的借阅及销毁 (一)借阅档案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不得在档案上涂改、撕毁,并应及时归还。 (二)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内部调阅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公司领导同意。  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制定档案销毁清单,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需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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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各文书管理部门归档,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影本。如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后妥善保存,文书管理部门以影本归档。
   2.各分公司档案分类目录及编号原则,由各公司经理室或事业部经理室统一制定,总管理处各部门、中心档案则由各部门自行编定并报送总管理处。   第二条 文件点收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根据如下原则点收: 1.检查文件的文本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
   2.文件如经过抽查,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3.文件的处理手续必须完备,如有遗漏,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4.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立即退回经办部门。   5.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将文件归档处理。
   第三条 文件整理 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写文件以右方装订为原则,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则以左方装订为原则。 2.右方装订文件及其附件均应对准右上角,左方装订则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3.文件如有皱褶、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补整、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四条 档案分类 1.档案分类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
  先以部门区分,部门区分之后依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2.档案分类应力求切合实用。如果因案件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
  如案件不多,也可仅使用“部门”及“大类”或“小类”二级。 3.同一“小类”(或细类)的案件以装订于一档夹为原则,如案件较多, 一个档夹不够使用时,可分为两个以上的档案装订,并于小类(或细类)之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
     4.每一档夹封面内首页应设“目次表”,案件归档时依序编号、登录,并 以每一案一个“目次”编号为原则。 5.档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A A ——B B C C D ——E E 其中 A A 为经办部门代号,B B 为大类号,C C 为小类号,D 为档案卷次,E E 为档案目次。
     第五条 档案名称及编号 1.档案各级分类应赋予统一名称,其名称应简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档案内容性质为原则,并且要有一定范畴,不能笼统含糊。 2.各级分类、卷次及目次的编号,均以十进制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位数使用视案件多少,及增长情形斟酌决定。
   3.档案分类各级名称经确定后,应编制“档案分类编号表”,将所有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编号,用一定顺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阅。   4.档案分类各级编号内应预留若干空档,以备将来组织扩大或业务增多时,随时增补之用。
   5.档案分类各级名称及其代表数字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条 档号编写 1.新档案,应就“档案分类编号表”,查明该档案所属类别及其卷次、目次顺序,为此来编列档号。
     2.档案如何归属前案,应查明前案的档号并予以同号编列。 3.档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档案件叙述数事或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定其主要类别,再编列档号。 4.档号应自左而右编列,右方装订的档案,应将档号填写于案件首页的左上角;左方装订者则填写于右上角。
   第七条 档案整理 1.归档文件,应依目次号顺序以活页方式装订于相关类别的档夹内,并视实际需要使用“见出纸”注明目次号码,以便翻阅。   2.档夹的背脊应标明档夹内所含案件的分类编号及名称,以便查档。
   第八条 保存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企业其他规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规定办理: 1. 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4)董事会及股东会纪录;(5)财务报表;(6)政府机关核准文件;(7)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8)工程设计图;(9)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 的文书。
     2. 10年保存:(1)预算、决算书类;(2)会计凭证;(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5年保存:(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
   4.1年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5.各种规章由规章管理部门永久保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间予以保存。   第九条 档卷清理 1.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擦拭档案架,维护档案清洁,以防虫蛀腐朽。
  每年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到保存期限者,给予销毁,销毁前应造册呈总经理核准,并于目录表附注栏内注明销毁日期。 2.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管档人员应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联上注明部分销毁的日期。
     第十条 调卷程序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需调阅档案时,应填写“调卷单”,经其部 门主管核准后向管档人员调阅。 2.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调卷单”,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将档案交与调卷人员。
  “调卷单”则按归还日期先后整理以备催还。   3.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4.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即归入档夹。“调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调卷管理 1.“调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应延长调阅期限时,应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2.调卷人员对于所调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档人员负责处理。
   3.调卷人员调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员调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调卷登记,不得私自授受。 4.调阅档案限与经办业务有关,如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案件,应经文书管理部门主管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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