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民法案例分析 请求大家帮忙

  3。某男刚刚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他觉得在准备考试期间和女友相处的时间太少,决定周末带女友一起去广州度假。经过上网查询,他找到了一家名为“黑天鹅”的酒 店。酒店的主页上显示:“双人间每晚500-700元”。在这个标题下,另有一行小字:“周末特惠,请以Email直接咨询本店服务中心”,并注明了服务 中心的Email地址。
  某男于是向服务中心发送了一封Email,信中向询问2006年10月20日到22日的酒店价格。第二天,某男收到回复,回信是由酒店 的实习生A(17岁)写的,内容是确认某男的预定,“按周末特惠价500元,含早餐”。在过去,A也曾经多次替她的实习指导、酒店服务中心负责人Z对外处理 预定,Z虽然了解,但并未提出过异议。
   10月20日,某男和女友赶到酒店,出示了A发送来的预定确认通知。Z见到通知后将房间的钥匙交 给某男。在某男于22日,即星期天早上办理退房手续时,双方发生了争执。某男认为按照双方的Email往来,应当为过去两天的住宿支付500元房费,而Z则认为 按照酒店的习惯,确认信中所提的价格当然是一晚的房费,某男住宿两晚,应当支付1000元的房费。
   问:(1)某男与酒店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成立,何时成立?(3)分析本案中A、Z和酒店之间的法律关系。(4)酒店可否请求某男支付1000元的房费?。

全部回答

2009-12-30

55 0
    1;这份协议应当是有效的书面协议,2:协议是从某男收到酒店方电子邮件回信时成立的。3:某男与酒店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4:酒店可以要求某男支付1000元的住房费。
   具体分析:首先是,酒店的主页上显示:“双人间每晚500-700元”。注意!是每晚!其次是:“周末特惠”注意:他没说双休日。    周末就是星期五一夜。
  《不含周六在内》而且酒店没有违约,某男问的是20日到22日的价格,信中向酒店询问2006年10月20日到22日的酒店价格。酒店回复确认某男的预定,【“按周末特惠价500元,含早餐”】。也就是说,周六的一夜也按周五的优惠价计算。
  那某男住了两夜,当然要按两夜的房钱来算500+500=1000元房钱。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