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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案例分析(10分) 11岁男孩王某十分顽皮。今年三月,王某将其母亲刚买的一块进口手表偷拿出去,以50元钱的价格卖给李先生,其母指导后几经追问才找到买主李先生,耐心向其说明情况,要求返还手表并退回他50元钱。但对方却说手表是他买来的,又不是抢来的,怎么能退呢?请问,王某的母亲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手表吗?为什么? 3。
  案例分析(10分) 2008年5月29日20时许,西安某高校大四学生贾某通过个人电脑攻击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破解了陕西省地震局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侵入陕西省地震局信息发布页面,进入网站“汶川大地震应急”栏目。20时53分,贾某发布了自己编造的虚假信息“今晚23是30分陕西等地有强烈地震发生”,声称“根据陕西省和四川地质学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带板块频繁剧烈活动,并朝东北方向移动,地址学家告知5月29日晚23时30分左右,有6-6。
  5级强烈地震发生,甘肃天水、宝鸡、汉中、西安等地将具有强雷震感,请大家做好防范准备。”该信息发布后,不断有群众向陕西省地震局打电话询问此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社会恐慌。8月底,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以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请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说明贾某犯罪的构成要件。 。

全部回答

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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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以,王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除了纯受益的行为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监护人的同意 2、1、罪体   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行为是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情形:(1)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这里的编造,是指虚构、捏造。(2)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这里的传播,是指散布、扩散。根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本罪论处。
       客体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客体是虚假恐怖信息。这里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指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也是本罪的客体。
     2、罪责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有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有意传播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罪量要素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这里的严重扰乱社会程序,是指造成社会公众的心理恐慌,严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教学、科研秩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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