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婚姻家庭

民法案例分析题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次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并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全部回答

2009-04-19

0 0

    2007年1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有其名贵玉镯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的名片所示积极寻找失主,与甲取得了联系,将玉镯归还给了甲。 2007年5月,甲与丙结婚。甲,丙合计开设一家茶馆,茶馆办理工商登记注明的开办人为甲。
  因急需资金,甲持玉镯到信达典当行典当,经商议,玉镯出典,获资金8万元,约定3个月后赎回。  因缺乏经验,茶馆惨淡经营,终致难以为继,2008年8月甲,丙决定关闭茶馆。此时茶馆对外负债2万元。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不承担责任。 乙在向甲交还之前的占有玉镯属于保管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偿保管的情况下轻过失免责。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乙依次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并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可以 甲的悬赏广告属于要约行为,乙交付玉镯属于以行动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甲若不兑现酬金则乙可以俗甲违约。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
  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无因管理 乙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可以向受益人主张必要费用,但是无报酬请求权。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丁不能够取得所有权,丁可以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也可以主张违约,此时属于诉权竞合)。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属于出典行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回赎,那么在期满后2年内仍不回赎,则视为绝卖。
   典当是中国很古老的物权处分制度,已经离我们渐行渐远,现在的生效法律中几乎很少提及。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这个问题只要看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就知道答案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其不可以以已经离婚对抗债权人。   。

2022-04-26

0 0

    1。在这里赵某和钱某享有抵押权就不用说了,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孙某当时进行了抵押登记没,如果登记了,就享有,没有,就不享有,因为抵押权是属于登记才生效的担保物权。至于那个摄像机,其实不是抵押权,而是质押权,对于质押权来说,只要交付了动产,就算生效了。
  2。
    房子的拍卖金额由三个人分,当然不是平分,因为这里是有顺序的,所以如果该房子拍卖了30万,那么首先赵某得5万,钱某得20万,孙某只能得剩下的五万了(这是在孙某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若没登记,就没有了),至于那个摄像机,拍卖的1万元全给孙某,因为如前述,这是质押权,不是抵押权。

2009-04-19

474 0

    (1)设,在乙向甲交还玉镯之前,乙不慎将玉镯摔裂,乙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乙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典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典物。 (2)设,甲在丢失玉镯后焦急万分,遂在遗失场所张贴数份启事,称若有人能够找到玉镯并送还,愿以现金5000元酬谢。
  乙依次启事要求甲支付5000元时,甲提出,由于此玉是祖传,丢失之际一时心急才张贴启事,并非内心真实意愿,故请乙给予谅解,不能支付该笔酬金。  在此情况下,乙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乙的请求应得到支持,因为悬赏广告具有要约的性质。
   (3)设,甲并未张贴上述启事,乙寻找到甲,将玉镯奉还,但要求甲承担其为寻找失主所花费的电话费,车费,工时费320元。在此情况下,乙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定?为什么?其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乙的行为性质应该认定无因管理。
    其请求应得到支持。 (4)设,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可否请求丁返还?为什么?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甲可以请求丁返还。
  乙无处分权,丁应当向乙追偿 (5)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甲将玉镯典给典当行,形成典当法律关系。   若3个月后甲未去赎回玉镯,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产生绝当的法律后果。
   (6)甲,丙离婚时茶馆对外所欠2万元债务仍未清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自己的债权。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婚姻家庭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