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好象除权了,是怎样计算的
【2005-08-09】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8月15日复牌
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通过有关措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 25055股及现金4。1368元,每10股共实得1。67155股及现金5。876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但现金分红中每10股派送现金1。 74元(含税),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每股需要支付0。0174元个人所得税,其他机构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全部
【2005-08-09】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继续停牌
8月15日复牌
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通过有关措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
25055股及现金4。1368元,每10股共实得1。67155股及现金5。876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但现金分红中每10股派送现金1。
74元(含税),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每股需要支付0。0174元个人所得税,其他机构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1日
2005年8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股票简称变更为"G长电"。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8月15日
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及股份对价部分不除权,不设涨跌幅限制,公司分红部分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按惯例处理。
对价支付的现金发放日:2005年8月17日
股票简称变更的公告
由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5年8月15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从同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长电"。
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按规定,不除权。但有个“自然除权”概念。
除权计算:
(8。74-0。58768)/(1+0。167155)=6。98478元
此数据有比照价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