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董事工资的筹划: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各位董事想在我公司取得每月约2000-2500元的收入,方案如下:1、直接以董事会津贴的名义,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每人每月按劳务报酬扣税(2000-800)*20%=240元。
2、与每位董事签订合同,让他们在公司任职,每人每月发放工资2000至2500元不等,最高个所税为25元。3、董事会津贴和任职工资同时进行。董事会津贴每人800元,任职工资每人2500元,怎么扣税呢?2、关于职工工资的筹划我公司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元一月,假设年终奖为 6000元,因为平时工资都是当月发放上月,12月份因为年终就把12月份的工资也发放了,个所税我是按两个月处理的,并没有把11月和12月的工资合并计税,因为我公司员工其实1月份是没有拿到钱的。
2月份发1月的工资的。
请问12月份发放11至12月两个月工资没有合并计税有没有问题?2、08年的年终奖是在09年1月才发放的,那这个6000元如果加上1月份的工资2000元该如何扣个所税呢?3、如果1月份单发放6000元年终奖,1月份的工资2月份发又怎么处理呢?4、如果1月份发放6000元年终奖,而该位员工的工资为1600元,又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