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来讲,预算主要是指根据企业目标所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计划,即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反映的有关企业未来一段期间内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行动计划与相应措施的数量说明。
具体包括特种决策预算、日常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
1、特种决策预算,是指企业不经常发生的、需要根据特定决策临时编制的一次性预算;特种决策预算包括经营决策预算和投资决策预算两种类型。
2、日常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营业务的各种预算。
主要包括:(1)销售预算;(2)生产预算;(3)直接材料耗用量及采购预算;(4)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预算;(5)直接人工预算;(6)制造费用预算;(7)产品成本预算;(8)期末存货预算;(9)销售费用预算;(10)管理费用预算等内容。
3、财务预算是从价值方面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具体包括现金预算、财务费用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利润分配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
补充问题:现行的会计准则或相关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5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公布 自2007年6月2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 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参考资料:
法律法规国库-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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