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稿找三个出版社出,可以吗?
著作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口气儿粘下来……憋死我了) 具体到出版社,多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如果出版社要出版发行你的作品的话,就要先与你订立合同,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并不等于出版社拥有了你全部的著作权。 (也存在出版社在征得你的同意后,修改了你的作品的情况,这样出版社也有可能和你分享作品所有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全部
著作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口气儿粘下来……憋死我了) 具体到出版社,多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如果出版社要出版发行你的作品的话,就要先与你订立合同,即使订立了合同,也并不等于出版社拥有了你全部的著作权。
(也存在出版社在征得你的同意后,修改了你的作品的情况,这样出版社也有可能和你分享作品所有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起来并没有明确说明禁止一稿多投,用语比较模糊。既可以理解为“同时向几家投稿,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刊登通知的,即可向其他几家投稿”;也可以理解为“只能单独投稿到一家,确定不被刊登后才能投下一家”。
至于“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句,出版社出于利润的考虑,通常是不会答应你一稿多投的。 如果你作品销量很好,有再版的市场,(或者干脆就是你希望再版,而无论销量如何)且当前合作的出版社又拒绝再版的话,你可以选择结束合同,再与其他出版社订立新的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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