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我是2005年9月在用人单位签的3年合同,到2008年9月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有赔偿吗?

全部回答

2008-08-09

0 0

    “2005年9月在用人单位签的3年合同,到2008年9月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后,因此,你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只能是一个月的工资。
     你两问的内容是一样的。只要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 。

2008-08-10

73 0

上面那些是真的吗? 我觉得有些偏淡, 你上了三年至少因该得到3个月的工资,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X 3 =你改得的

2008-08-09

72 0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只要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企业方不需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2008-08-09

85 0

    我是2005年9月在用人单位签的3年合同,到2008年9月合同到期,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能有赔偿吗? 2008-08-09 08:16 提高悬赏20分 2008-08-09 08:16 补充问题 我同意续签,单位不与续签,能有赔偿吗?怎么赔偿?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经济补偿。
    你想续签合同,但,用人单位不需要,就没有了前提,不能形成新的劳动合同---到此为止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2008-08-09

71 0

合同代表签约双方的意愿,如有一方对签约有异议,合同不成立。对于你的这种情况,公司方面并没有错误。你们之前的合同关系结束,续签其实就是再次签约,与第一次相同,公司方面有权拒绝。 如果前一次的合同里有有关协议,可以要求。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合同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