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流动资金的周转次数流动资金的周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 经营管理, 银监会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该办法与同时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之前已经实施的《固定资产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并称为贷款管理和融资业务的“三 和 , 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 架,成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 测算借款人的营运...全部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 经营管理, 银监会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发布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 该办法与同时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之前已经实施的《固定资产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并称为贷款管理和融资业务的“三 和 , 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 架,成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规范贷款业务流程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 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 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量, 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 贷款的额度, 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量超额放贷。
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 加强对回笼资金的 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 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等状况及融资 渠道和数量的变化情况,准确地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而在上述两个方面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的要义和精髓,银监会提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旨在引导银行 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 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 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超额授信问题。
下面,本文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 算方法作些分析。 一、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方法从理论上讲,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 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 定。
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现金、存货(原材料、半成品、 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现金、 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现金 存货(原材料、半成品、 产成品)、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同时, 产成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同时,它还会受到借 )、应收账款、 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时,总的 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 再扣除其现有融资金额 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数量,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其 具体测算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 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 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在实际测算中,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对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的测算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 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其中: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 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第二步: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 款人自有资金量、现有流动资金贷款量以及其他融资金额,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 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量-现有流动资金贷 款金额-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金额 第三步:综合其他因素,确定最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 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地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 合理地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 合理地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 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②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财务 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成员企业的流动资金贷 款总和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值。③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 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 可确保在交易具有真实性、 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④对具有季节性生产单位(或自然人)的 借款,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量,贷款期限应 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的局限性 1。测算公式项目不全。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测算公式项目不全。 测算公式项目不全 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公式, 主要考虑了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存货、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而其他的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其 其他的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 其他的项目包括应收票据 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在测算中并没有体现 在测算中并没有体现, 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在测算中并没有体现,但是在现实中这些 未纳入考虑的项目的重要性也不能忽视。
未纳入考虑的项目的重要性也不能忽视 以 2008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项目的平均数计算,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的 4%,应付票据占流动负 债的 6%,尤其考虑到个别企业的流动资产结构和流动负债结构差异较大,如果 仅仅考虑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并据此测算流 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考虑不够周全。 在 2。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考虑不够周全。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的测算公式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但对于某些具有 特殊性经营的企业而言,有可能出现分母小于 0 的情况。
这里以国美电器 2008 年的有关数据为例。国美电器 2008 年年报的有关数据 如下:销售收入为 4 588 926 万元,销售成本为 4 138 122 万元,平均应收账 款余额为 7 141 万元, 平均存货余额为 542 827 万元, 平均预付账款余额为 179 818 万元,平均预收账款余额为 0,平均应付账款余额为 1 323 725 万元。
据此 计算出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 643 次,存货周转次数为 8 次,预付账款周转次数 为 23 次,应付账款周转次数为 3 次。进而可得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0。6 天, 存货周转天数为 47 天,预付账款周转天数为 16 天,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 115 天。
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47+0。6-115+16=-51。4(天)。 由上可知, 国美电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中的分母周转天数出现负数, 其主要原因是国美电器的应付账款数量过大,即其占有上游企业的资金量很大。
进一步延伸分析可以发现, 那些对上下游客户谈判能力强的企业, , 那些对上下游客户谈判能力强的企业, 很可能由于占 用了较多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而使得自身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计算公式中的分母 为负数。
换言之,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对于在产业链中具有资金优势的 为负数 企业不适用。 3。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不够精确。在公式“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量-现有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其他渠道提供的营 运资金金额”中, 减去自有资金明显不合理, 为根据资产与资金来源的匹配理 因 减去自有资金明显不合理, 企业自有资金必定会形成长期资产, 论,企业自有资金必定会形成长期资产,在公式中则将其视为形成流动资金的 来源处理, 据此测算出来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偏低, 来源处理, 据此测算出来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偏低 虽然有利于银行对贷款 风险的控制,但也会导致银行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
4。其他问题。 运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测算营运资金的需求量时要使用上年度销 售收入、 上年度销售利润率等指标, 这些指标对于新设企业而言, 而这些指标对于新设企业而言 是不具备的, 这些指标对于新设企业而言, 是不具备的, 这样,那些具有特殊情况的新设企业便被排除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者之外, 这样,那些具有特殊情况的新设企业便被排除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者之外,这 显然有失公平。
显然有失公平 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的改进 1。调整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相关科目。 考虑到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满足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 在 调整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相关科目时, 应以是否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 有关且是否影响资金需求为标准, 将与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有关且影响资金需求的 项目纳入测算公式,符合条件的科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这两个科目作 为企业在销货和购货中的基本债权债务,不仅符合条件,而且易于合理估算,因 此应纳入测算公式,在测算中可以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并形成应收款项和应 付款项,进行统一计算。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由于通常因企业之间的资金占 用而形成,与正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性较弱,不应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对企业 扶持力度的考虑因素,因而应排除在测算公式之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由 于数额偏低,不适合纳入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其影响作用建议在最后 步骤“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中体现。
调整后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计算如下: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 (存货周转天数+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应付款项周转天 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款项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票据余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平均应收票据余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 平均应收票据余额 应付款项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票据余额+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平均应付票据余额+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
平均应付票据余额 2。 改进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计算方法。 对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不同计算结果应 区别对待,即:若计算时分母为正,则按照正常的计算过程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 求量;若计算时分母为负,则按照同行业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最大值确定企业的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3。 调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根据上述分析,宜将新增流动资金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修改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 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额度-现有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金额”。
如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难以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实在经营过程中自有 资金中用于流动资金的额度,则可以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4。 提出特殊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计算框架。 由于新设企业某些条件如 上年度销售收入、上年度销售利润率等指标难以满足流动资金贷款要求,因此应 对此类特殊情况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专门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 在可 能的情况下给出具体测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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