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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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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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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 1、申诉人提出申诉并按仲裁须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受理人员审核申诉人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之进行补充。 3、对符合要求的申诉请求,报院立案会研究讨论(注:案件情况不明的不上会,申诉材料不全的不上会)。
   4、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审理的仲裁请求,在7日内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报院长签批后送达申诉人(注:申诉人要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部分仲裁请求事项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要转送办案人员一份)。   5、经研究决定立案审理的仲裁请求,在7日内做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案件证据清单一齐送达申诉人,并通知申诉人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材料返回并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注:申诉人要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逾期不返回和不缴纳仲裁费的,按撤诉处理。
     6、申诉人按规定返回仲裁材料并缴纳仲裁费的,受理人员为申诉人开具收据,填写案件转办单报院长签批,然后将所有仲裁材料转送审案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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