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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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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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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之内未提出起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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