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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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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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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义务:(1) 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 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 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 不平衡,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 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时必须 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
    因 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 限,都需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3) 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 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
  成 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 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  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6条 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4) 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5) 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尽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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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按照章程规定承担本社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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