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争,请解答,万分感谢。
这个问题,从民法上讲,是属于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
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定,建筑物之间应该相隔一定的距离,以便于另一方通行、通风、采光等。事实上,50公分并不算多,按城市规划法,城市建筑相互应相隔6米。因此,你们邻居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1、从你提的问题看,应当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 2、农村的建房用地多大面积都是经过乡规划审批的,超出审批宅基地面积之外的地肯定不能圈占。 QQ: 1
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