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是否要相邻人同意?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没错。但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可见该法调整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适用该法。即使张三的房屋也的确是城市规划区内,但也不能否认李四拿出1990年办理的房产证有效性,因为你说的是“老房产”那么,根据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全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没错。但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可见该法调整的是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适用该法。即使张三的房屋也的确是城市规划区内,但也不能否认李四拿出1990年办理的房产证有效性,因为你说的是“老房产”那么,根据1987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办理。
”和第三条:“城镇房屋所有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在限期内到房屋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规定,李四拿出了1990年办理的房产证也很正常。
二、相邻户张三和李四均无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出让”与“划拨 ”的两种方式取得。而在此之前房产登记并没有要求有土地使用权证。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 :“新建房屋,应于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李四拿出的1990年的房产证,要审查是否是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颁发的。
三、如果张三间或李四的房产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主管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机关颁发的。
那么,张三便是该房地产的物权所有人,也即我人百姓说的产权人。那么,由于物权具有对世性,所以,相邻户张三1990年将其房屋卖给李四在办理房产证时,不要经过相邻人同意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四、我应当以哪一部法律条款做依据起诉啊?
这要看你们之间对土地的使用权有无。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证》且明确界线(土地使用权证上用红线框起来的那部分)被李四侵犯了,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不需要例举哪一部法律那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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