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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争,请解答,万分感谢。

我老家的房子在乡下,与隔壁的一邻居有屋地之争。我家房子后面有一双地,地的隔辟为邻居家的(其实那块地也不是他家,他是同别人用地换过来的)。05年春节我回家,本来想给家里做一个院墙(我们叫围墙),可邻居过来同我家吵,要我家的围墙基脚距他家的地必须有一段距离,而且他还准确到50公分,即我家的围墙基脚的外侧面距我家地同他家地相邻地沟中心线的距离。请具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人士给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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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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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从民法上讲,是属于相邻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 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定,建筑物之间应该相隔一定的距离,以便于另一方通行、通风、采光等。事实上,50公分并不算多,按城市规划法,城市建筑相互应相隔6米。因此,你们邻居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20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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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提的问题看,应当是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 2、农村的建房用地多大面积都是经过乡规划审批的,超出审批宅基地面积之外的地肯定不能圈占。 QQ: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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