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严重无视审限,想请人教训教训他行吗?
1、“法官严重无视审限,想请人教训教训他行吗? ”:绝对不行!
(1)《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2)不要说是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就是对一个普通人,你找人教训他都不可以:打轻了,把他惹恼了还不解决问题。打重了,你赔偿他损失甚至要受到刑事惩罚。本来自己有理反倒会变成无理,原来的纠纷还没解决,反倒把自己弄成被告、要受惩罚 ,你自己想想教训教训他
行不行?
2、关于你的案子:不管是法院院长、还是审判员,要求你们调解结案都没有错,但必须是在你们原、被告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你不同意调解方案,你可以声明不同意调解而要求法院判决,即使你已经同意调解、但在你签收调解书之前你反悔,只要你还未在调解书上签字,你就可以不接受调解而要求判决。
如果担心因不接受调解可能判决会对你们不利:只要你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3、对于审限:民事诉讼的审限是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经上级法院批准还可延长。
所以:如果该法院有上一级法院批准,1年半的期限应该说还不算超期;如果没有批准,就是已经超期了。
4、对于法院超期不予判决:向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或是其上一级法院反映,也可以向当地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人大行使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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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情是什么啊,法院不会因为你没有请律师而主张和解的,可能是你们的案子如果和解对双方都比较好。毕竟是邻居。法院是基于此而主张和解。是有法律依据和建设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的。
我不太清楚你的案情不太好说什么,只能这样解答了。
但就你说的情况,在一些地区确实存在,法官滥用手中的权利。 但我劝你还是不要鲁莽,要按程序办事,法院在审限内不结案应该有延期审理的理由的,你可以质问他,你作为当事人,他有义务告诉你延期审理的理由。
如果法官确实有滥用权利之嫌,你可以通过信访解决。
你主张的损失,如果有证据支持,对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不给赔偿,你就可以拒绝调解。在民事法律上,调解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调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再进行调解则属于违反法律程序。
法院就只能进行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不服,在判决书下达后十五天之内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案的审期限为半年,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半年,超过这个期,建议你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控告。
切记,不可以用非法手段对付非法。那会使你自己吃亏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有条狗咬了你一口,你不会选择反过来也咬它一口吧?那叫做不理智了。哈。
暴力教训法官不是上策。 但讲究诉讼技巧,、利用诉讼资源才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