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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冲你那美丽的名字,我把两个法宝推荐给你:一个叫做“诉前保全”,一个叫做“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用白话说,就是你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全部
就冲你那美丽的名字,我把两个法宝推荐给你:一个叫做“诉前保全”,一个叫做“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用白话说,就是你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递交一份申请,说明案情,并提出保全的标的物,如银行帐号或某件与你的诉讼标的相近(最好稍大一点儿)的财产、财物,并向法院提供价值相等或相近的担保物。
一般地说,法院会在当天就冻结其银行帐号或查封其相应的财产的,这他就逃不掉了。
但你必须在15天内起诉,否则。到时解封,他就逃掉了。
你自己心里要有个数,这事必须是真实的,如果你说假话,提供的是假证,你不仅要不到,还要承担因冻结查封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个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这个办法,来得更利索,你提供担保,法院先执行他,钱或物,可能当天就拿到你的手里!!!
但是,还是上边那些话,你说的话,和提供的证据一定要真实!!!
祝你马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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