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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案件没有现场勘察记录会导致对我不利吗?

  我的相邻案件,一审没有请律师,判决下来我不利的话一定要请了。 邻居几年前就将我卫生间排污管用砖瓦泥土(靠近他家厕所,他厕所拆除)堵塞了,但当时我家还没在意,因为没有影响到我家生活。2006年1月,邻居在堵塞地打水泥路,这时导致我卫生间很臭,排水不畅,我与邻居经村镇司法所调解无效,他不准我开通排污管,说是他家地方,于是闹到法院。
   此案是普通程序,但审限差不多到了,法庭还末下判决书。打电话问,法官说我早应该申请现场勘察。没有勘察记录会影响判决结果。 我提供的证据是:1、村镇领导允许我开通排污管的。 2、证明我排污管所在地是我家原责任田所在地(原田田规等)。
  
   3、我屋土地使用证。 4、相片:污管所在地;工人在污管所在地挖了一个口子;工人施工的工具。 5、工人两次开通受阻的证人证言(工人没有出庭) 6、其它邻居打我的证据。 没有勘察记录会导致我败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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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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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一定所有的案件都要现场勘察,证据也并不一定都要面面俱到,只要你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你诉请的事实即可。 我看了你的陈述,尤其是你提供的证据目录。我个人认为:证据已经比较充分了,完全能够证明是你邻居侵犯了你的相邻权这一事实的存在,即便所排污水的出口处在他的地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九条关于:“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的规定,你的诉请也应予依法支持。
    法院在能够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不应该仅因没有现场勘察而判你败诉。 庭已开,审期将满,现在再申请现场勘察肯定已经来不及了。如果,法院要判你败诉,你就上诉。 不过,现在不还是没有判决吗?请你把你对这个案件的辩论意见,也就是你在辩论阶段的发言内容,尤其是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对被告观点的批驳等整理好,打印工整交给主审法官。
    毕竟能一审解决最好。 有问题可随时再咨询,祝新年好运。

2007-01-03

56 0
    楼上几位都说得到位了。但我想提示两点: 1、你必须证明你的排水管必须经过邻居家,而在别处不可能有出路(我没看到你说有这方面的证据),否有可能被认为侵占相邻权而败诉的; 2、你这实际上是两个案子。
  排水管是相邻关系防免纠纷案;对方打你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这是两个性质上不同的两个案名,应当是依法分别立案审判的。    因此,打人案的胜负与水管案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在你的举证中感觉你的证据更显不足(此案至少应当有派出所的立案卷宗、医院的住院病历和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和清单,还有法医的伤残鉴定报告书),现在举证可能来不及了。 3、教训是自己不懂的事要请人帮啊,你这若是败诉,损失可能相当于请几十个律师的费用。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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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勘察记录倒不是必然导致败诉,但凭你阐述的情况很难判明谁是谁非,现场勘察很有必要,主要是勘察你的排水管是否必须经过争议之地方。有证据证明“你的排污管所在地是你家原责任田所在地”,意思是现在不是你家责任地了,是他家的吧(他不准我开通排污管,说是他家地方);是否必须通过他人土地排水,如果是必须的,应该得到允许,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措施而没有,人家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请参考民法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3。
  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打人的事是另一法律关系,在此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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