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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我爸的女儿,我爸比我爷爷死的早,现在我爷爷死了,我爷爷还有两

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请问,我有权继承我爷爷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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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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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物权法》正式实施了!据你说,原来的房子是你的爷爷奶奶的的房产。但是他们先后过世了。目前来说房子的归属问题!首先:要看你的房子属于什么性质了!如果是自己的房子,而不是公房的话,那么目前的房产继承应该属于你的父亲还有叔叔和姑姑共有。
  目前来说,新房子是由你父亲独资建造,理论上由你父亲享受房子的产权一半以上的!而且这些年,你的叔叔和姑姑都是无偿在这所房子居住的,鉴于你父母目前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可能以后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作为全部的房子构建用的出资人和其继承人,享受一半以上的继承权!你的姑姑和叔叔只一小部分!所以你父亲用W盖楼 的事实可以在以后法庭上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辅助条件,就是你爷爷奶奶生前赡养时,对待他们如何都可以参考为以后物权分割的依据之一。
    目前来说,你可以在你父母健在的时候。
    做一个公证!为以后,房子分割时保全证据!新房产证的名字只有一个,一般都是第一继承人的也就是你父亲的现在在分房子之前,拿W,我想你 的姑姑和叔叔是不会同意的!!你最好保全证据,证明现在的房子都是你家一个出的而且你的叔叔是无偿住在目前的房子的对以后分房子不妥,闹上法庭会对你有利!!法律在民事案件上不会全部都是按法条上办的,多少会有点情理所在!在审判精神还是以法律条文为准绳的,朋友我想你会有一个合理的结果的!!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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